1、根据国家和安徽省有关规定,负责实施全市的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工作。
2、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宣传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0号《建设部关于修改<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>的决定》及与白蚁防治有关的各项政策法规;
3、进行全市范围内城市房屋白蚁危害的调查,确定危害我市城市房屋住用安全的白蚁蚁种和分布范围及危害程度;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我市的白蚁危害情况,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对我市白蚁危害区进行鉴定和确认,并对已发生蚁害的城市房屋、古木建筑结构等进行白蚁灭治。
4、对已被上级主管部门确认为白蚁危害区的地区的新建、改建、扩建的城市房屋和三层楼以下(含三楼)的工程装饰、装修,实施白蚁预防处理。
5、开展我市白蚁危害成因及白蚁的防治办法和措施的研究。